2022年,品牌们都被罚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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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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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罚款金额从722万到1200元。

各位好,这里是头条哥。

一转眼,2022年即将过去,细数一下,这一年来因为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而被罚的品牌可真不少,既有722万这种头条哥眼中的天文数字,又有2000块这种堪称“工薪消费”水平的罚款。

今天,头条哥 就给大家汇集整理一下,在国内全年的品牌罚款以及相应的案例,希望品牌们再接再厉,啊不,引以为戒。

全文较长,将按照罚款金额分为20万以上、1万-20万、5000元以下三个部分,读者朋友亦可选择性观看。

20万以上区间

 景甜违法代言 

 722万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景甜在代言无限畅果蔬片时,声称其产品有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 的功效,但代言人景甜并没有对产品效果进一步核实,结果被市监局证明广告为虚假宣传,景甜也一同被罚款。

这一次代言,景甜总共被罚没722.12万 (罚款464.22万元,没收违法257.9万元) , 这个金额远超第二第三名,甚至比后者加起来还要多,应该是有史以来大陆市场被罚款最多的违法代言了。

这次罚款也表明了市场监管方对代言人乱象的态度,五个月后,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商业代言做出了更完善的规范。

 上海文峰美发 

 280万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魔幻的上海文峰美发吗?先给大家来几张经典老图回忆一下。

 

即便声称有天眼,掌握万物规律的老板浩哥,依然没能逃过市监局的处罚, 今年文峰因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被两次罚款,总计280万。

而且严谨的罚款文书,到了文峰这里就变了画风:

当事人在其门店灯箱及公众号中发布“浩哥说”宣传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称当事人的商品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功效,其中包括“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都能调理好”等。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

按照浩哥的理论,混的行不行,主要看发型,头条哥这里建议浩哥最好也身体力行换个发型,转转运,不要再犯法了。

 开课吧 

 244万 

在线教育平台“开课吧”在自己办的“826返校节”活动中,因为发布广告与实际情况多处不符被罚款244万元。

广告中声称“夺2亿奖学金”,但实际上所谓奖学金仅仅是购课优惠券,这种商家套路相信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

但有一处造假着实让头条哥摸不着头脑,开课吧官网宣称“已有9991名学员加入”字样,而实际有21916名学员加入。

实际学员是宣称学员的2倍,实在不能理解开课吧的这种反向虚假宣传???

还有一点提醒各位,在广告中夸大用词,过度保障,也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类似开课吧这些话术: “全球名校任意选”“超全编制轻松过”“热门证书火速拿”“一线大厂直接进”及“我们全力打造保送通道” ,基本一举报一个准。

 雅诗兰黛 

 238万 

雅诗兰黛的违法广告也是有一点玄学在里面的,为了推广自家的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在广告中发布带有“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的广告,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美颜软件的调整参数。

*产品是这个,但是头条哥找不到违法的那条广告了

这种标明了具体数值,但又无法自证的广告,自然逃不了被罚的命运, 上海市监局对雅诗兰黛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罚款,总计238.1671万元。

这种这种看似科学实际玄学的参数能不能用,我想雅诗兰黛已经深有体会了。

索尼以及其连带广告代理公司 

140万

法外狂徒索尼,在临近“七七事变”纪念日的时候,发布了7月7日新机上市的海报,作为一家在中国市场经营多年,“刀法精妙”的日本企业,没有这点敏感性,只是碰巧撞上,反正头条哥是不信的。

结果也是大快人心,索尼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即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罚款100万, 这也是今年唯一违反这条法规而受罚的品牌。

希望索尼中国以后能够好好做人。

之所以将这个案例划归到今年,是因为继品牌方索尼被罚了100万,今年索尼制作这个平面广告的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被报道因违反广告法,被朝阳区市监局罚款4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代理费就2000块,结果吃了张40万的罚单, 可以入选今年广告业的极致黑色幽默时刻了。

 妇炎洁 

 130万 

营销大户妇炎洁,今年也翻车了。有意思的是,在官方通报里,两家涉事的广告公司都没有被曝光出全名。

2021年8月1日,江西某公司委托某科技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到今年4月30日广告里,该科技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甚至直接写出“洗出少女粉”等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文案。

这两家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80万元、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共计130万。

其实今年以来,物化女性、不尊重女性的品牌广告比比皆是,而且每次出现必翻车,不管怎样,代理公司和甲方都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在这种低级问题上犯错误。

话说回来,或许也可以整理一下全年的相关翻车案例,警醒一下圈内人? (坑埋好了)

 视奕科技 

 100万 

这位就有点蠢了,伪造上市,进行虚假宣传,有正常脑回路的人应该也知道上市这种全程公开的市场行为,是不能伪造的吧。

*还上央视了

但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就这么做了。

做戏做全套,他们还在1月份举办上市庆祝及现场敲钟仪式,甚至还在官网宣称“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592.HK”。

*视奕科技公众号图片,整得像模像样的

这种谎言自然很快被戳破,被罚了100万,视奕科技没有上市港交所,却上了市监局的罚款名单,也算是另外一种意义的“上市”吧。

 百威 

 60万 

百威多少是有点冤种体质的,相信各位都听说了,掏了7500万美元世界杯赞助费的百威却因为卡塔尔的禁酒令而不能销售 (有的时候世界就是这么残酷) ,这里我们说的,是今年百威因为7年前的广告,被上海市监局罚款了60万元。

当时百威在其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啤酒HarbinBeer”中发布了一篇名为“就让你来RAP!一起大声哈啤, 打造你的专属 MV!”,其中包含了一段哈尔滨啤酒宣传截取版MV,MV的第12至13秒里出现了饮酒动作,具体为沙奎尔.奥尼尔、张震岳、姚中仁 (从左至右) 同时举起瓶装哈尔滨啤酒,仰头豪饮的画面。

 

众所周知,酒类广告是不能出现“饮酒动作”的 (《广告法》第二十三条) ,所以 因为这条2015年的广告,百威被罚了60万。

不仅现在的广告要加强合规审核,品牌方们最好把以前的广告都过一遍,不然也可能收到这种让人无可奈何的罚单。

 吉利 

 61万 

吉利,也是一个违法常客了。不过这么说起来并不十分客观,因为违法的经常是其地区销售公司,比方说最近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因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60万元。

像这种地区销售公司可能没有专业的培训,如果违法被曝出来,其实损害的也是品牌的整体声誉。

不过吉利总部的相关审核,也不是很到位。

8月,吉利汽车因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推文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 (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 与日系“两田” (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 系列汽车作对比,贬低其他品牌而被罚1万元。

*《反正不正当竞争法》也是品牌经常栽跟头的地方

对友商的态度,吉利怕是得改一改了。

 霸王 

 55万 

霸王有限公司因普通化妆品宣传具有“改善暗黄”、“亮肤白皙”功能,以及抑菌洗手液不具有所宣传的“有效杀菌99%”功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5万元。

作为中药世家的霸王做化妆品看来还是太嫩了,这年头,小红书的KOL都能知道护肤品种草文案里不能有保证 “肌肤红润透白”、“告别黄脸婆”、“赶走黄气”、“红润透白”、“黑色素沉淀,斑点越来越多”、“皮肤白皙”、“雀斑、色斑、黄气、暗沉”、“改善暗黄”、“调理白皙” 等词,结果品牌方居然还在官方宣传里大书特书,犯这种低端错误。

不过广州的市监局到底还是心善的,考虑到疫情期间为企业纾困,给罚单打了个折,由60万减少到了55万。

 加拿大鹅 

 45万 

冬天来了,各位都买羽绒服了吗?不知道加拿大鹅在不在各位的羽绒服品牌考虑范围之内,但它确实因为被罚款进入了头条哥的视野里。

加拿大鹅在旗舰店发布的内容中声称,其所销售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 Hutterite 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行为,被罚款45万。

*又是一个上央视的

 清泉出山 

 30万 

现在饮料都讲究个0,0越多的就越受市场欢迎,参考 0糖0脂0卡0香精0防腐剂的东方树叶,还有自己的粉丝团。

有的人看到了0受欢迎,就开始假装自己是0了 (这句话说起来有点怪) 。

饮料品牌清泉出山的樱花白玉葡萄味气泡水,就是如此。宣称自己“0卡”,但实际上2150卡/100ml。这种骗子行径自然逃不过监管处罚, 清泉出山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有意思的是0清泉出山的两位创始人邸杰、孙治强都曾在元气森林工作过,看来两位“做0”的功夫还是没学到家。

 小度 

 25万 

小度这个罚款,头条哥觉得有点乐极生悲的感觉。

*小度主动降噪智能耳机Pro

实际涉案的产品“小度主动降噪智能耳机Pro”是获得了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人工智能所颁发的《创新测评证书》。结果产品研发开心,广告审核大意,就在其销售页面中使用“工信部认证”的广告宣传用语和相关证书图文内容。

这就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你们研发得那么起劲,倒是多花点钱找个审核,实在不行头条哥也可以

1-20万区间

20万,基本就是一个罚款门槛了,有众多的违法品牌都是收到了20万这个数字的罚单。具体是因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将大部分的违法行为罚款 (主要是虚假广告宣传以及行业限制等,内容众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框定在了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所以市监局开出的罚单很多都是最低限额,以下的品牌应该懂得感恩。

钱江摩托: 官网使用的上述中国地图图片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罚款20万;

*放张老图

泡泡玛特: 长袜盲盒中,服装面料成分虚假宣传,罚款20万。

北京二锅头: 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字样,但并不能提供证明,罚款20万;

缪斯美容仪: 因利用虚假真人案例内容宣传 miss.Arrivo 缪斯升级款美容仪、幻影美容仪使用功效,罚款20万元。

*总感觉它像电动剃须刀

还有几家名不见经传的地区性电商医美公司也被罚了20万,这里不做赘述。下面就是比较零碎的集合了:

饿了么: 夸大概率事件,把概率事件描述为必然结果的问题,罚款9万;

小米: 小米手环5NFC版产品销售页面宣传产品支持“24小时睡眠监测”功能,实际当事产品分为夜间睡眠记录和零星小睡记录两种,宣传不当,罚款8万;

哈啰: 电动车门店 宣传“哈啰超4亿粉丝推荐”等内容,将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户人数认定为推荐人数,罚款4万;

贪玩公司 (就是那个贪玩蓝月!) : 宣称游戏内免费领道具,实为抽取,罚款2万;

……

5000元以下区间

为什么是5000以下,而不是更为工整的1万以下呢?因为头条哥找不到5000以上的罚款记录 (当然欢迎了解的朋友们在评论区补充) ,这种堪称“工薪消费”的罚款金额对于涉事的品牌来说九牛之一毛都算不上。

 剑南春 

 4200 

2月,新潮传媒集团子公司新声文化在宁兴城市广场8块电梯视频播放器投放剑南春广告,广告内容有“剑南春中国名酒,销量前三”字样和剑南春酒图片,广告下方用小字标注“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中国名酒来源:1-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数据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字样。

*新潮传媒和分众传媒一样,也是主要做梯媒

但新声文化只能提供一份剑南春酒广告内容的广告咨询意见,并不能证明广告内容属实,宁波奉化区市监局责令新声文化停止发布该广告,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终罚款金额0.42万元,为广告费用0.14万元的三倍。

 顺丰 

 1200 

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深圳市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200元, 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但并没有披露具体的细节,不知道顺丰虚假宣传了什么,竟然收到这样的“天价”罚单。

如果按照剑南春的判例,虚假宣传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那顺丰的这个违法广告,有可能只花了400块, 这是头条哥觉得很黑色幽默的地方。

基本上全年的品牌罚款到这里就结束了,其实除了《广告法》之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 也是需要注意的重要法规,很多品牌就是不懂这个法而吃了亏。

其中最容易犯的就是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比较容易忽视的《广告法》内容,头条哥也在这里多唠叨一下。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市监总局也在不断完善广告相关的法规, 最近就在征求《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相关意见, 如果大家有建议的话,也可以给新法规提点建议。

 

本文由广告狂人作者: 广告圈头条 发布,其版权均为原作者所有,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广告狂人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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